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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四项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

  发布时间:2011-04-20 09:01:14


    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鹤山区“两会”刚刚闭幕,鹤山法院在认真梳理、及时总结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建立四项制度,充实、完善我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法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案件审理,均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

    二是建立结对联络制度。制定了《关于开展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的意见》,确定联络员,以结对形式,固定联系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障联系渠道畅通。

    三是建立逐级沟通制度。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采取邀请座谈、旁听庭审、参与听证等形式征求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院长逐级向代表、委员汇报沟通。

    四是设立联络场所,邀请观摩庭审。建设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之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定期走访省、市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上门对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外部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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