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法:民法小课堂(五)
发布时间:2025-12-16 09:43:47
五、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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