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法:刑法小课堂(二)
发布时间:2025-09-09 09:52:21
二、雇佣“网络水军”网暴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甲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为达到长期控制受害人目的,通过安装定位和窃听设备非法获取受害人隐私信息,通过购买互联网账号、雇佣“水军”团伙传播炒作受害人“不雅”视频、图片和侮辱性文章,利用他人名义向受害人单位邮寄虚假内容举报信,致使受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甲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甲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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