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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法:刑法小课堂(四)

发布时间:2025-09-23 09:54:05


四、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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