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法院工作透明度,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拓宽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能让老百姓随时看到庭审现场,法院系统开展网络视频直播庭审活动。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在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网络直播时,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庭审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鹤壁煤业公司所属一家企业与被告许昌研发工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就发生业务往来关系,被告购买原告产品,由于市场等多种因素,截止2009年底,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60余万元不能支付,原告业务员也追要多次均是无功而返。原告随向法院求助,立案后,法官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被告对欠款事实虽无异议,但称生产不景气,没有资金偿还,并声称法院想判就判,致法院庭前调解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法官随即定了开庭日期,并做好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庭审前被告没有意识到直播后的社会效果。在庭审调查、辩论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反复给被告做工作,让其考虑如因欠款被判决支付会给企业造成的不良社会效果,对其企业的名誉将产生不良影响。最后,被告提出同意调解,在取得原告理解并做出一定让步后,双方当庭达成还款协议。为表示诚意,被告在调解后第二天凑款20万元支付给原告。双方代理人庭后说,法院网络直播给他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课,以后在经营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