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602执恢24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博机械有限公司、王兴家、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赵现刚、张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浚县人民法院处置王兴家与刘秋风共有房产后,将剩余拍卖价款移送本院处置。因该房产系案外人刘秋风与被执行人王兴家共同共有,本院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为案外人刘秋风保留房产剩余拍卖价款一半份额116542.55元;并为被执行人王兴家及其扶养家属预留6年住房租金36000元。因被执行人王兴家账户无法使用,无法正常出具领款手续,经被执行人王兴家申请将为其及其扶养家属预留的住房租金发放至案外人刘秋风账户内。拟向案外人刘秋风发放房产剩余拍卖价款一半份额116542.55元和住房租金36000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电话:0392-2310159。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