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高某某、秦某、孙某某在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西小庄附近的山路上,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驾驶车辆路过的被害人冯某某、王某某,抢得二被害人身上全部现金和一部手机,四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不适等严重后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
刑庭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坚持把刑附民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在案件刚开始审理时就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主审法官尤文广鉴于此案件有其特殊性,站在不同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一方面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明确告知其举证不能的后果,让其自愿放弃一些不合理的诉求,理性对待诉讼;另一方面,告知被告人家属只有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才有可能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刑庭法官针对实际情况,采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的“两个结合”的调解方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找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双方耐心谈话,认真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能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被告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基本上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矛盾,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圆满完成了调解工作,被告人及其家属分别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共计51000元,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要求法院从轻处理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