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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四项制度规范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1-04-20 09:12:57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的制作,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鹤山区法院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抓手,完善四项制度,确保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一是严把三关制度:即严把裁判文书的“制作关”,强化案件承办法官的责任,增强承办法官文书写作功底,防止裁判文书出现严重低级错误或瑕疵;严把裁判文书的“校对关”,强化案件书记员的责任,在承办法官制作好裁判文书交付签发前和签发后送达前,多次进行校对,杜绝出现文字错误;严把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关”,强化审判业务庭庭长和主管院长的责任,要求对审核签发的裁判文书从格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说理是否透彻、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送达给当事人手中的裁判文书都应当是“精品”。

    二是严格“通报点评制”:监察室对所有送交评查的审执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实行一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和点评。该项制度的实行,使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法官汲取教训,及时纠正错误,也使全体法官统一认识,互相学习,起到纠错、警示、规范的作用。

    三是推行“评比制”:大力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制度,积极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通过对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营造了全体法官认真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和提高制作裁判文书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是严肃“奖惩制”:对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的法官予以奖励表彰,并将评选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创先争优的依据。同时,对裁判文书制作出现差错的法官在全院案件质量检查通报中予以通报。通过奖惩制度奖优罚劣,提升了全体法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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