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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06-20 09:05:21


    2011年3月30日,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就刑法修正案(八)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了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领会好刑法修正案(八)的精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为修订后刑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充分、坚实的思想准备和组织保障 ,并指出,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八)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本次修订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首次涉及总则、意义最为重大的一次。

    2011年3月30日下午,鹤山法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人员参加了会议,并于会后立即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发言,经过讨论认为,法院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不仅对我们的刑事审判实践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对刑事立法工作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此次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和任务,就是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刑法修正案(八)的具体内容看,减少13个死刑罪名,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完善管制刑及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将坦白从宽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将一些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入罪,降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加重其法定刑等等,无不体现了这一立法主旨,贯彻了这一政策精神。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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