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鹤山法院行政庭接待了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老人自称姓王,家住原鹤壁集通用机械厂家属院,2009年搬到淇滨区。王某称系淇滨区某法律服务中心让其到鹤山法院行政庭起诉案件,老人年龄较大,所叙述的皆是七十年代的被工厂辞退的事情,由于年代跨度较大,老人所叙述事情模糊,行政庭陈庭长、书记员杜燕广耐心的听完其陈述后,根据老人陈述的情况,热心为其提供服务,指出其所提出的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引导其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问题,由于老人听力不太好,手脚又不便,行政庭陈庭长亲自找车将老人送到了淇滨区老人的家中,老人的家属非常感动,非要把车费付给我们,被陈庭长婉言谢绝了。虽然老人咨询的不是我们鹤山法院行政庭受案范围,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行政庭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一个鹤壁人民公仆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