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摩托车被盗了一年多,法官居然为我追回了赔偿款,真心感谢为人民服务的法官”,这是2011年3月29日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大吕寨村民马文祥在鹤山法院领取退赔款时的真情表达。
鹤山法院自开展“做人民的好公仆”为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刑庭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在办理“两抢一盗”案件中积极为被害人追赃, 由于法律对盗抢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限制,被告人虽然得到了应有的刑事惩罚,但许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往往不能充分挽回。针对这种现象,鹤山法院对起诉的每一起“盗抢”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做的“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查明被告人赃款、赃物的去向,建议办案单位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能够发还的及时予以发还;二是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必须告知被告人主动退赃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条件,动员被告人家属代为被告人退赔,并号召被害人大胆到庭参加诉讼;三是必须在被告人退赔到位后再追缴罚金,将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充分贯彻到刑事诉讼当中。从而,有效的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减轻被害人的诉累。近日,我院刑庭审理的被告人郭某盗窃案件中,经办案法官多次做工作,被告人家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580元,被害人表示满意。考虑到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情节,酌情从轻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