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集法庭对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由于办案法官耐心的庭前调解及认真的判后答疑工作到位,取得了双方均服从判决,并表示今后要努力改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的完整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经媒人介绍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感情较好,生一男孩。2010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孙某将李某打伤,李某从孙某家中搬出。今年初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受理案件后,鹤壁集法庭承办法官经过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及到被告所在村走访,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活也比较融洽,原告李某坚持要离婚的原因主要是被孙某打伤,感情上接受不了。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也多次向原告认错,希望原告回家继续共同生活。但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离婚,并声称如果被告以后改好了可以再复婚。因多次调解无效,鹤壁集法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宣判时,承办法官当庭对被告孙某打伤原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向原告详细地阐明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相互包容,破镜重圆。
原告李某被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当庭表示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服从判决,回去后会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