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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再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1-08-17 15:38:59


    8月5日上午,全省部分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座谈会在新乡中院召开,会议就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审判员常晖、团省委权益部部长张旭、干事李鹏峰和新乡、平顶山、三门峡、鹤壁、开封等两级法院少审庭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我院刑庭庭长李桂红作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人才库成员参加了会议。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是指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有关犯罪的事实将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前科封存后,当事人的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受限制。前科封存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司法进步和对未成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会上,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试点单位平顶山中院和新乡中院少审庭负责同志介绍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开封、三门峡、鹤壁中院少审庭负责同志也就未成年人犯罪封存适用对象和条件、文书制定格式、各单位衔接、档案归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李桂红作了题为《实施前科封存制度 推动少审工作发展》的发言,对下一步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韩轩副庭长在讲话中对各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给予了肯定评价。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的大胆实践,并表示会后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法院实际,不遗余力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使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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