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纠纷。
某单位职工张某2007年因患颈椎病到鹤壁市某医院治疗。出院后不久,有一次在路上遇见熟人,熟人开玩笑说:哎,大名人出来了。还有一次,一个熟人见到张某,笑着说:名驴,出来溜达了。次数多了,张某才得知某医院将其在该院治疗时做手术的照片彩印后张贴于医院的走廊、电梯间等地方。被人叫做驴,张某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于是就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鹤壁市某医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民一庭接到此案后,首先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认为原告要求20000元的损失数额太高,最多只同意赔偿5000元,第一次调解未成。因为本案在比较具有典型性,民一庭遂将本案定为网络视频直播案件,定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点直播。收到开庭传票后,被告害怕影响单位形象,主动联系法官,并请求要求取消视频直播,要求再次组织调解。
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民一庭法官组织双方于2011年7月27日8点30分开始调解。因慑于压力,被告已经主动撤回了原告的照片,并且在赔偿数额上主动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俗话说: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有时候看来不可能调解的案件,如果换种方式,也会出现奇迹。关键是要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找准调解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