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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提升鹤山区法院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8-30 08:59:11



审管办人员在认真查阅卷宗

    在鹤山区法院下发的一期通报中写到“法庭共有三本卷宗没有被评为优秀卷宗,主要是卷宗整理不规范、卷内证据未核对……”这是鹤山区法院审管办对某庭室上交卷宗评查的结果。

    在这个看似小小的办公室里,全院每一本存档的卷宗都必须经过审管办严格审查,大至超审限问题、程序问题,小至文书错别字、排版格式问题,都会影响案件质量的高低,并纳入岗位年度考核。其实,这只是鹤山法院“阳光司法”的一部分。

    “阳光司法”主要包括审判管理制度、审判监督机制和透明的司法公开制度。近年来,鹤山法院通过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着力解决了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确保了“阳光司法”的顺利进行。

    在审判管理制度上,我院先后制订了《鹤山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鹤山法院裁判文书审核制度》《审判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加强案件的跟踪、评查管理。在审判监督机制上,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司法公开上,努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加大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宣传,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一个公开透明、公正为民、清正廉洁的“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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