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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果断采取预查封措施 有效防止了预售商品房的财产转移

  发布时间:2011-08-31 09:38:05


    2011年8月17日,鹤山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天即对被告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被告的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房产进行了预查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系多年的朋友,因被告经营需要,原告多方筹措借给被告50余万元。但此后被告以多种理由拒不偿还原告借款。万般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因双方关系已经闹僵,原告听说被告已开始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希望当天就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考虑到情况紧急,看到原告焦虑期盼的眼神,承办法官二话没说,牺牲了中午休息的时间,抓紧时间制作法律文书,带领书记员立即奔赴鹤壁市房产管理局。但经查询,被告的房产有两处,其中一处系预售商品房,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市房产管理局称不能查封。原告很失望,有些泄气。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认真查看了档案材料,认为符合预查封的条件。随即另行制作了预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市房产管理局予以办理该房的预查封手续。办完手续后,为确保原告的权益,承办法官又找到开发商,向其下发了不准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协助通知书。至此,承办法官才松了口气。天已经黑了,原告为表示谢意,邀请法官一起吃饭,承办法官婉言谢绝。原告感激的说:"你们法官不仅业务水平高,还那么敬业,不辞辛苦,真是太感谢了!

    通过办理案件,民二庭的同志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心系群众,真心为群众办事,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与认可。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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