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一起拐卖儿童犯罪的案件在鹤山区法院刑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给无视法律和人性的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给被拐卖儿童及家庭受伤的心灵以公平公正的交待和来自法律的情感抚慰。
2000年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范某以自己收养为名从贵州省,某县抱回一名女婴,后卖给本市一村民家收养,该村民给付被告人李某现金2600余元。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再次从贵州省金沙县抱回一名女婴,卖给本市一对夫妇家收养,该夫妇给付被告人现金11000元。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为了核实情况,与被拐卖儿童的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当时被告人范某都是打着“自己喂养”或“能给孩子好生活”的幌子,骗取被拐卖儿童家人的信任将孩子抱走的,直到警方找到他们,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拐卖了,“我们还以为我们孩子遇到活菩萨啦,我们心里好想孩子啊,但一直还愧疚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在贵州警方和被拐卖儿童家人的配合下,最终破获了这起拐卖儿童案件,揭去了被告人李某“活菩萨”的虚假面纱。
想想自己生下来还未满月的女儿就被别人抱走是怎么样的滋味?这个年龄的孩子本应该在父母的呵护下快乐成长、接受教育……但他们却因为犯罪分子的拐卖而失去了这样的机会。儿童遭遇不幸,家庭面临绝望,为了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依法斩断拐卖儿童的黑手,我们要以法律为后盾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是最大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