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多年积怨一朝解

  发布时间:2011-08-31 09:58:47


    近日,鹤山法院刑庭在审理被告人贾某某犯爆炸一案期间,成功调解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被告人贾某某与被害人孙某系雇用关系,1994年初,被告人贾某某在鹤山区鹤壁集乡梨林头煤矿打工,在工作时由于意外造成右眼受伤。因不满矿主孙某对其赔偿的结果,于6月份的一天夜里,将事先准备好的炸药放在孙某家居住的卧室墙外,后引爆炸药,将卧室炸开,致使孙某一家受到不同程度惊吓,其儿子也被炸伤。2011年1月份被告人贾某某归案,本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八万元。

    鹤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阅读案卷材料后,发现被告人并无主观恶意,只是对孙某不给付医疗费不满,想恐吓被害人,可以先进行附带民事部分调解,于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始被害人抵触情绪严重,对被告人的行为深恶痛绝,不肯接受法院的调解建议,并坚持其赔偿数额,而被告人家属也表示经济能力有限不能承担八万元的赔偿数额,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认为只用单一方式进行调解,效果显然不大,于是积极探索其他调解途径进行调解。在得知双方当事人都比较尊重亲友的意见的信息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他们的亲戚朋友,先与他们拉近感情,然后提出调解建议,让他们充分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相互让步和谅解,经过不懈地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孙某同意贾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3.75万元,被告人并向被害人致以真诚的歉意,至此双方化解积怨多年的怨恨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