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鹤山法院刑庭法官对一批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并会见了部分缓刑人员的家属,走访了部分群众,了解到自法院宣告缓刑以来,缓刑人员一直表现较好,没有违反考察规定的情况发生,缓刑人员均能与家庭成员和社区群众和谐相处。
其中一名缓刑人员杨某,当时是因与同学言语不和,一时冲动和自己的同学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用刀子将自己的同学捅伤,因其系未成年人、初犯,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法院对其判处了缓刑。通过这次回访,得知杨某在判决后,在一所中招考试复读学校进行学习,准备明年再进行中招考试。刑庭法官对他感到欣慰的同时还对其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他加强自身的学习与道德修养,遵守执行缓刑考察的有关法律规定,放下思路包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积极面对今后的生活,最后法官还特意向他赠送了励志类和法律类书籍,杨某在感激的同时也郑重的承诺,今后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此次回访考察,法官对被判处缓刑人员的改造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希望家庭、村社基层组织、派出所等单位再多给缓刑人员一点关心和帮助,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罪犯,他们可塑性强,主观恶性不大,只要监管到位,完全能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
近年来,鹤山法院刑庭一直把缓刑回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做好缓刑犯回访工作,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