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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山乡 一心为民

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人民法庭张志昊庭长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09-29 16:56:51



    张志昊,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现任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庭长。

    张志昊从事审判工作17个年头了,仅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法庭就工作了11年,他工作一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不论在什么岗位上,都任劳任怨,都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近几年来,在完成法庭管理工作的同时所承办的案件数量都在本部门人均办案数量以上,而且所办案件无超审限、无赴京、赴省涉诉信访案件,承办案件的调、撤率都是名列全院前茅,多年来一直是先进工作者。

    他的工作业绩是有目共睹的,深受大家的信任,也取得了很多荣誉,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鹤壁市十佳法官”、鹤壁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鹤壁市“和谐杯”竞赛调解能手、区优秀党员等。

    张志昊同志先后在法院多个庭室工作,他干一行爱一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他深深懂得“业精于勤而荒于嬉”的道理,不论工作如何忙,都要挤出时间学习,从不放过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并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同时勤于思考,把法律理论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注重社会效果。今年他在工作之余针对法庭工作中常见的农村土地承包、人民调解等问题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他还特别重视对庭审驾驭能力、文书撰写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如他办理的(2009)鹤山民初字第1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在全市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得了一等奖,他撰写的秦合花诉冯新明、冯志刚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案例评析被省高院案例研究采用,他撰写的论文《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思考》获全市论文研讨二等奖。

    张志昊同志在审理案件时注重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做到“三调解”,即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和宣判前调解,只要有一丝希望就不放弃,而且很会做调解工作,许多大家认为不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最终还是促成双方和解,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做到了“案结事了”。如张某某诉王某某一案,张志昊首先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分析了案情,了解到双方因合伙做生意亏损,发生纠纷,当事人矛盾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矛盾激化。被告又在外地,且不愿到鹤壁来,调解难度非常大,张志昊不辞辛苦,多次到被告住地濮阳,被告也被他的精神所感动,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了和解,当事人特别满意。又如王荣伏诉王明生、王风英健康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在为被告拆房时被砸伤,被告认为与原告为承揽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则扬言被告如不赔偿就住到被告家,并且要上访。经多次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议庭就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判决,但宣判后,张志昊仍未放弃调解,由于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分析透彻,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又有了重新认识,经多次努力,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收到赔偿款后,伤病得到了及时治疗,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志昊同志十分注重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加强与民调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举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为他们讲课,传授法律知识,讲解法律和党的政策,与他们进行沟通,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他常讲:“人民调解员身在农村,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比我们更了解,并且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在村里有一定威望,他们的意见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这对我们正确审理案件有很大帮助。”许多案件都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协调下结案的,而且社会效果较好。如张志昊在审理郭某某与冯某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互不相让,情绪激动,张志昊邀请乡矛盾调解中心、村委会、村民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使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张志昊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特别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工作,注重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帮助他们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范内进行调解,并且对他们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指导。原来的很多人民调解工作由于不够规范,致使很多经过调解的纠纷又进入诉讼程序。经过培训指导,现在很多人民调解员已能较为熟练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地进行调解工作。特别是设立社会法庭以后,张志昊经常和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共同学习法律法规,交流调解经验,把指导社会法庭工作作为自己的日常工作,在法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在很短的时间内,社会法庭的工作就打开了局面,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

    张志昊在审判工作中,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忠实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动上为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诉讼,对到法庭的群众都能做到热情接待,该办的事及时办理。如2009年11月11日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时间,正好遇到数十年一遇的大雪,他想到被告身体有残疾,行动不方便,就主动给被告打电话,将开庭地点移到被告的住处,当时被告的住处没有取暖设施,非常寒冷,但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张志昊工作中注重提高工作技能,运用技巧化解矛盾,他总结出一套独特的办案方法,一是在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同时,指导当事人举证,根据案情合理给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这样就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如孙某某诉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年龄尚幼,不具备相应的诉讼能力,其母作为代理人,文化水平也较低,开庭前,张志昊反复耐心给他讲解法律程序,指导他们做好庭前准备。二是强化庭审功能,充分运用法庭这块阵地,力争“短、明、快”,短是指有效利用时间,简明扼要,找准症结,尽量缩短开庭时间;明是指增强庭审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有证据举在法庭上,有理讲在法庭上,输赢判定在法庭上;快是指处理案件快,不搞久拖不决。如他审理的鹤壁市某公司与林州市多个企业的十余个加工承揽案件,因遇到金融危机,这些企业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引起诉讼。张志昊了解到被告欠款的真正原因后,于是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互相谅解,在短短的一周内就使十余个案件得到解决,取得良好的效果。

    张志昊同志在庭里是业务骨干,是个大忙人,每天看到的是他忙忙碌碌的身影,工作日程排的满满的,庭里的案件主要压在他身上,有时一天开好几个庭,大量的准备工作及起草法律文书都在晚上和节假日,但他从没有怨言,他常说:“习惯了,也就不觉得累。”他办案不但数量上多,而且质量上经得起考验。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没有一例引起矛盾激化或引起上访的。他还能淡泊功名,看薄利禄,注重自己的操守,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官道德规范,严格依法办案。

    多年来,张志昊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工作着,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着力量。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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