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法院刑庭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一案期间,成功化解了夫妻双方的矛盾,既惩治了被告人,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4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问题与其妻子申某某发生矛盾,张某某用客车将申某某拉至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一偏僻山村,限制申某某的人身自由,直至2011年5月5日11时许被公安民警抓获。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对被害人申某某有侮辱、打骂等行为。考虑到双方情绪的不稳定,两人见面可能还会发生激烈的冲突,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承办法官妥善考虑了该案的化解方案,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联系公安、检察院、张某某夫妻所居住村的村主任、及双方亲属到法庭当庭对夫妻两人做调解工作,希望两人在今后能和睦相处。
经过六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夫妻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两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由于被告人张某某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并有侮辱、打骂被害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鉴于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