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建设,鹤山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上级法院节前廉政教育的精神,节前开展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
节日期间监察室将对全院干警以下项目进行监督检察:一、严禁借庆祝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宴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级部门等安排的公款旅游活动,特别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收取财物;四、严肃财经纪律,节约节日安排,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实物、购物券等;五、严禁节日期间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旅游、办私事,除值班车辆以外,警车一律封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通过节前廉政教育,在全院形成了“廉政为大家,自律促和谐”的良好氛围,将确保全院干警的节假日过得健康、愉悦、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