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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引风波 法官耐心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1-09-29 19:14:21


    风险代理是法律认可的委托代理的一种特别形式,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事务时,事先不支付法律服务费,通过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的目标之后,当事人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得到的财产或利益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如果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没有达到约定的目标,则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风险代理引发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终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原告某法律服务所为李某代理一起案件,称双方口头约定风险代理费六万,但未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案件结束后,李某领到了执行款,但未按约定给付原告法律服务费。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辩称双方从未说过风险代理之事,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

   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了解到双方是通过中间人认识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就主动和中间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开始双方态度强硬,都没有让步的余地,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有所松动。法官又从案件事实出发,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入手,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协商,李某顺利给付了原告法律服务费。此案的处理,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更是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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