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以后,鹤山区人民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会议精神,发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举措和办法。为将我院牵头的司法调解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做实,我院制定了五项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立案审查时,发现有符合起诉条件,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立案预登记。同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我院立案受理。
二是建立委托调解制度。将进行立案预登记之后的民事争议和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委托给社会法庭、民调组织等相关部门,对该争议进行先行调解。
三是建立全程调解制度。全体法官树立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以该理念指导审判工作。认真做好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及执行和解工作,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四是建立简便的司法确认程序。对于委托调解的案件,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其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是建立诉前调解网络机制。由我院部分业务部门的法官对社区、企业、乡村进行分包,每名法官均负责联系指导部分民调组织,实行对口指导;增强对民调员的培训,要求每年对民调员、社会法官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适时邀请他们到我院参加个案调解,或带案下基层,以开庭形式指导民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