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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三个强化”抓自身建设 提高司法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1-09-30 07:24:01


    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下,鹤山法院始终坚持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目标,狠抓自身建设,以“三个强化”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与水平。

    一是强化作风建设,转变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和谐司法、文明司法理念,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法官形象。

    二是强化廉政建设,弘扬司法廉洁。坚持不懈抓教育,组织观看警示片、举办反腐倡廉与司法为民专题研讨班、学习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等,提高法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业务考核,建立干警绩效考核档案,促进干警综合素质和廉洁意识的提高;坚持不懈抓监督,开展纪律作风督查,上半年共发出督查通报22  期,通报批评14人;积极开展“审判管理年”及“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实行常规案件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共评查各类案件526件。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我院落实“三个常态”,转变队伍作风。一是落实制度管人,建立和完善了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每名干警建立了绩效档案,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保证队伍勤奋敬业常态化。二是认真开展督查活动,坚持开展工作作风和庭审作风督查,强化对干警司法行为,积极开展廉政谈心与警示案例学习,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常态化。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通过每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实现全年工作数字化考核,督促相关庭室找准差距改进工作,推动求精求细常态化。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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