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鹤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二十年来,鹤山法院少年法庭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工作方针,探索试行多项工作制度,创新发展少年审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十年来,经鹤山法院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鹤山法院的具体做法是:一是从2002年,我院根据多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经验和感受,大胆地首创了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圆桌式”审判。通过将审判台由过去的棱角割据式,改为圆缓相近式,从而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使庭审更像是一次座谈会,多了几分亲和,少了几分严肃,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人文关怀,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反思、悔罪、改过自新。二是坚持实行“庭前三见面、庭后三落实”。三见面即:在庭前准备中与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情况;与被告人的家长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与被告人的老师、同学和邻居见面,了解其在学校及社会上的表现情况。通过三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动机,了解家长的教育与孩子犯罪的关系,找准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三落实即:定期回访考察和落实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司法建议;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失足少年及时落实帮教措施,做到了不失控、不脱节、不漏人。三是创造性地实施“一访三帮”工作。所谓的“一访三帮”即:坚持判后回访、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复学、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就业、帮助已达就业年龄的未成年被告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鹤山法院通过实施“一访三帮”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矫治,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开始新生活、防范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四是积极创新管理,试行少年罪犯档案封存制度。我院积极试行少年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如在对未成年被告人杨某的回访中,我们明确告知其对于他前面所举例的的犯罪前科,在入伍、就业时不用报告,他的犯罪档案已被封存,非经我院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取借阅,从而大大减轻了杨某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近三年来,鹤山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41人,对所有未成年被告人,鹤山法院全部建立档案,全部实现了回访帮教,无一重新犯罪。因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我院确定为少年审判试点单位之一,对我院的少审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院刑庭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五次、被评为市“三理教育”先进单位、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庭长李桂红被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副庭长尤文广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