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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巡回审判走进社区

  发布时间:2011-10-27 07:29:52


    10月19日下午,鹤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在案发地鹤煤九矿办事处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鹤煤九矿办事处职工和附近居民旁听了审理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日14时,被告人孙某某在鹤煤九矿附近某饭店吃过饭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九矿新井道路上行驶,后行驶至九矿门口,因与九矿保卫科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公安机关带至派出所,经抽血检验孙某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郑重的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开展巡回审判这项工作,有效的增强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在有效的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宣传了法律,使法律意识在群众心目中得到了树立。鹤山法院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既有效的惩治了犯罪,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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