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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强化措施创新机制 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18 15:13:26


自“反规避执行”工作开展以来,鹤山法院潜心研究执行规律,认真总结执行经验,特别是九月份“执行攻坚月”活动以来,鹤山法院针对工作实际,调整布局、调整人员,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全院整体功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10月底,共受理执行案件225件,执结187件,执结率达到82%,反规避案件执结率100%,多起陈年旧案得以顺利执结。

  一、实行通报制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鹤山法院实行每月结案通报制度,即每月报表后,对执行局及每位执行员月收结案数及累计收结案数、执结率进行统计制表,以文件形式下发,把执行局及每位执行员本月工作情况公开,做到一目了然,增强透明度。对当月的案件通报情况,由党组认真研究,对工作落后的干警,院长、主管副院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提高。同时把通报情况作为干警平时业绩考核的基础材料,做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从制度上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推行“五查一告知”和“五定一包”制度

  为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相关线索,全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鹤山法院在执行中积极推进“五查一告知”制度:

  (1)到辖区内所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存款况;

  (2)到交通、车管部门查找被执行人有无车辆及车辆营运情况;

  (3)到房产、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查清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及建设情况;

  (4)到证券公司查找被执行人股份情况;

  (5)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6)将以上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实行“五查一告知”制度,作为证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有力证据,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或中止执行案件做好基础工作。

  对于新收案件实行“五定一包”制度,即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具体办案人;确定执行局长为包案领导、主管副院长为督办人;包案领导和办案人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具体措施;拟定执行期限,确定责任,实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到人。

  三、出“重拳”,打“组合拳”,实现“从以查为主到以查惩并重”的转变

  一是出好强制申报财产制度这个“重拳”。通过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有意漏报到的被执行人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措施,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全面夺取执行工作主动权。二是出“组合拳”,强调多种措施并举,对被执行人多种限制同时使用,由“一案一限”变为“一案多限”,从点打击转变为面打击。对拒执的坚决以涉嫌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适当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对应有履行能力又暂无确切证据证实的,采取拘留方法执行,成效甚好。

  四、加大投入、内外联动,实现“从鹤山法院单打独斗到全市法院并肩战斗”的转变

  一是做好执行局内部的协调与配合,执行员遇到难案,全局配合,执行局遇到疑难案件法警队配合,必要时全院配合,形成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二是做好执行部门与立案、审判部门之间的统筹安排、无间配合。三是加大与上级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的通报、协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报市法院执行局,主动请示,寻求解决办法。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交叉执行,积极寻求兄弟法院的支持,形成了执行合力。四是针对“难联”和“联而不动”的现象,进一步完善与联动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形成以法院为主,各协调单位配合的良好局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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