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统一安排,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月10日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省院、中院召开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后,11月15日,鹤山法院组织各审执部门及综合部门负责人开会传达上级法院活动要求,并对本院开展这次活动予以安排部署。
会上,本次活动牵头部门民一庭的陈良玉庭长首先向参会干警传达了市中院会议精神,按照中院安排,要求各部门建立台账、加强宣传、多措并举、注重典型案例和信息的撰写,同时要求各业务庭室迅速对案件展开排查,12点前向民一庭上报农民工工资案件。
最后,张洁副院长对在我院深入开展本次活动提出几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张洁副院长指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岁末年尾大批农民工离城返乡之际,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级法院才部署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要认识到尽快妥善审理、执结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扎实开展这次活动。二是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迅速制定我院的活动方案。同时立即成立由李晓晔院长任组长的鹤山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领导小组。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发挥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网络影响力,对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予以庭审直播;尝试建立官方微博,及时搜集和发布案件信息、吸纳网民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与网民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流平台。选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发布,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同时要编撰活动专刊信息,将好的做法、活动取得的实效及时上报。四是加强督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要严肃查处;对案件办理不及时、工作疲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