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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张洁副院长成功调处七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30 18:54:30


    近日,鹤山区法院鹤壁集法庭所受理的七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主管民事审判的张洁副院长亲自主持下,成功调解,近5000元的标的款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6月份,被告姬某雇用赵某等七人为其承包的铺设光缆工程施工,约定日工资50元,生活费5元。完工后,姬某对应付给原告七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共计近5000元以种种借口拒不给付。因原告法律意识淡薄,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并未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亦未取得姬某的任何欠款证明。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以互相作证的方式提供证据到鹤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姬某支付工资及生活费。

    鹤山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即认识到该批案件的证据明显不足,随即将该情况向张洁副院长进行汇报。张洁副院长指出,农民工工资往往涉及他们的生存利益,考虑到农民工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到应有的保护,如果通过诉讼仍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势必严重损害农民工切身利益。针对以上情况,张洁副院长和承办法官一起多次与被告见面,做其思想工作,向他阐明法律,使其认识到农民工问题受关注的原因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给他们生活带来的极大不利后果。同时引导被告主动提供工地施工期间的出勤单等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张洁副院长于11月10日带领承办人员亲自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姬某于当天将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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