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姬家山乡社会法庭及时调处一件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使原本矛盾激化的两名农民工,在社会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2011年11月15日上午近11时,姬家山乡社会法庭常驻社会法官余荣民接待了两名农民工。这两名农民工在乡政府门口争吵,看到社会法庭的牌子,主动来到社会法庭,要求社会法官给他们说说理。
农民工原某与王某,都在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干活,并在一个工棚住,平时关系不错。因当天下雨道路泥泞,早上王某要到外面办事,见原某的胶鞋在床头放着,原某还未起床,没打招呼就穿走了原某的胶鞋。原某发现后,给王某打电话,王某未接。原某在乡政府门口的车站碰巧遇到王某,话不投机争吵至殴打,王某将原某的头面部和手打伤。
社会法官老余看到两人身上都有伤,且情绪激烈,互不相让。从一杯清茶入手,让两人坐下慢慢说。老余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出来打工都不容易,既是工友,也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要从感情上和睦相处,生活上互相帮助,为一双鞋破坏兄弟感情是在不值得。然后又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并阐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入情入理的讲解与劝说,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经过老余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王某主动向原某致歉,并拿出300元钱给原某治伤。两位农民工兄弟终于重归于好,一场纠纷就这样被社会法官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