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开展的全市法院“企业服务月”活动中,民二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涉企纠纷,服务企业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鹤山区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状告我辖区重点企业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案件,为企业挽回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向郑州优百特焊割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KPS-4000型号的数控火焰/等离子切割机一套、KPS-4000型号的数控钻床一套、50KG型号的导轨4米,总价款42万元。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4.48万元,余款17.52万元因机器质量问题未付。2011年6月,郑州优百特焊割设备有限公司将该债权依法转让给机器生产商江苏康普焊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康普焊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诉至鹤山法院,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因机器质量问题提出了反诉。
鹤山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立即到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座谈。了解案件情况后,马上又与江苏康普焊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进行了电话联系,对该案进行调解,尽量为企业挽回损失。因该案牵涉三方,当事人对对方的意见很大,作出让步的可能性很小。针对双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法官在百忙之余,专门进行了研究。多次与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座谈,和江苏康普焊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方电话联系,就法律问题和企业诚信问题进行了答疑。经过不懈的努力工作,终于使三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给付江苏康普焊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5万元。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亦撤回了了反诉。
事后,河南太行全利(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激的说,我公司正处于困难时期,法院为我企业挽回了10余万元的损失,真是太感激了!江苏康普焊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由衷的说,河南法官一心为企业的精神真让我们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