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已至,气温迅速下降,鹤山法院李晓晔院长对干警取暖问题非常关注。12月15日,李院长来到姬家山法庭,慰问工作在人民法庭的干警,视察他们的工作环境,感受他们的工作氛围。适逢张勇军庭长正在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李院长主动参加调解工作,在她的主持下,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董某在被告王某处打工,仅工作了三天,原告就在移动电线杆时被滚动的电线杆砸伤了左脚,致其左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41天。其间多次与被告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7000余元,另外,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误工费等费用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原告伤情明显是在工作期间造成,但是被告始终坚持说原告刚到被告处工作三天,什么活儿也不会干,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应该赔偿,双方矛盾愈发激烈。李晓晔院长首先向双方讲明现在是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期间,农民工的问题现今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激化了很多社会矛盾,形成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考虑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不仅要放在大环境下考虑问题,更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然后李院长将他们阐释了法律对雇佣关系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知识,又入情入理的分析了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解决方式不同所引起的不同的后果,希望双方深思熟虑以后,在法理与人情兼顾的基础上,能形成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化解矛盾,和好如初。经过当事人的几番协商,在李院长的建议的基础上,双方终于达成了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用等13000元,逾期按20000元支付的一致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感谢李院长耐心细致的调解,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将每个公民都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责任的理念传达给他们,以后会更加相信法院,也会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