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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民二庭规范执法行为 成功采取保全措施并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1-12-20 15:29:55


    张某借给梁某、田某夫妻160000元,经多次催要梁某、田某拒不还款。后梁某、田某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张某再找梁某、田某要账,发现梁某在外躲债,下落不明,而田某则称无钱,不该自己还款。张某眼看借出去的160000元要打水漂,不得己诉至鹤山法院。

    鹤山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认真了解了案情。为确保原告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决定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后,终于发现被告田某有一辆豫FTX116号轿车。为保全该车,民二庭庭长戚秀丽、副庭长姬爱国认真研究执行方案。首先向主管副院长王俊林进行了详细汇报,其次请公证部门对扣押该车进行现场录像和公证,第三通过公安部门联系清障车,力争使保全措施万无一失。

    执行现场在我市淇滨区福田三区家属院内。戚庭长、姬庭长通过电话通知二被告到场,但二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到场,现场有数十人围观。当决定用清障车拉被扣押车辆时,被告田某的母亲高某却又哭又闹,躺在车前阻挠执行。鉴于现场情况复杂,戚庭长向主管副院长作了汇报。王俊林副院长火速赶赴现场,向高某讲情理、讲法律,但她仍坚持阻挠执行。此时已是晚19点,天空全黑了下来。王俊林副院长及时向李晓晔院长作了汇报。李院长果断下令,对阻挠执行的违法人员实施拘留罚款,同时必须将保全车辆异地扣押至法院。于是王俊林、戚秀丽、姬爱国、董海清一起将田某母亲拉上警车带至法院,同时将保全车辆扣押至法院。执行过程中,同志们手被抓破了,衣服被撕烂了,但没有人退却。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都说法院执行真不容易,就应该对违法人员进行制裁。

    第二天,二被告主动来到法院,提出田某母亲高某患有心脏病,要求减轻处罚,并要求对案件进行调解。戚庭长、姬庭长趁热打铁,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田某母亲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法院提前对其解除拘留,高某主动缴纳了罚款。案件也调解结案,并当场履行完毕。当原告张某收到现金50000元和一辆轿车时,他激动地说:“没想到鹤山法院办案如此高效,真是人民的好法院。”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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