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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骨慈心写公正

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桂红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8-24 17:35:29



    生活中的李桂红性格内向,话语不多,脸上总是一副和善可亲的笑容。在审判台上她给人的却是另外一种印象——张驰有度,严肃庄重,让人肃然起敬。曲指算来,李桂红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已工作了整整十六个年头,十多年来经李桂红审理的刑事案件有近千起,这其中有屡教不改,穷凶极恶的累犯,也有误入歧途,未谙人事的少年犯,无论什么案件,她都能做到公正无私,从未有一起冤案、错案。由于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刑庭和李桂红多次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她所在的刑庭连续四年荣记集体三等功,荣获市“青少年维权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李桂红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二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还被评为市“十佳法官”、“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一、宽严相济,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做为一名刑事法官,李桂红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在她的心目中,公正是至高无上的追求,法律是不容倾斜的天平。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她都能严把法律这一道关口,做到公正无私,罪当其罚。抢劫犯景建喜多次触犯法律,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又纠集他人实施暴力抢劫,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案犯们都受到了严惩。盗窃、抢劫犯张素风系累犯,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屡次作案,盗窃、抢劫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有效地震摄了犯罪,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某厂女工李梅因琐事和丈夫发生争执,用一只碗将丈夫打死。该案发生后公安、检察机关均以故意伤害致死罪逮捕和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李桂红敏锐的感觉到,李梅和丈夫的争执虽事出有因,但李梅和其丈夫结婚十余年,感情一直很好,李梅决不至对丈夫下杀手。她和同事们反复分析案情,到案发地和居委会进行走访,对证据仔细认证,最后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李梅缓刑。2005年,刑庭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77起,无一起错案、冤案,无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有很多鲜为人知的故事,许多罪犯在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对此,李桂红总是全方位的去了解和体会。在她的心目中,罪犯也是人,也需要真诚的对待和细心的理解。每当她审理完一起案件,她的内心都会经历一次深深的震动,她深有感触,每一次公正的判决,其结果都是苦涩的。

    2005年7月,李桂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4岁的黄某某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这之前,黄某某刚刚出狱不久。黄某某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就这么一个儿子。为了能替他减轻一些罪责,两个老人卖掉了家中仅有的玉米来退赃。面对着这样的场面,李桂红曾不止一次的心酸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桂红得知黄某某在监所里屡犯监规、态度恶劣,就多次和他交谈,让他正视目前所处的处境,并讲述了他父母为他所付出的辛劳和殷切的希望。黄某某痛哭流涕,他转变了态度,不仅如实承认了罪行,并且有立功表现。

惩罚的目的是改造,对犯罪嫌疑人,她平等对待,动之明情,晓之明理,在严格执法,把好惩罚度的同时,总是让罪犯感到真诚和慈爱,在悔愧的同时感到希望,让他们未泯的人性重新感动,从而增强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重调解,在刑事审判中追求和谐

    刑事审判中,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一直是难点。对此,李桂红和同志们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2005年刑庭共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李桂红了解到,许多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轻伤害案件,施害方和被害方往往是亲属和近邻,原因大多是琐事,如果调解得当,不仅减轻双方矛盾,而且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李桂红加大了属于“轻微”案件的调解力度,力求化干戈为玉帛,化解矛盾,减轻双方当事人仇视心理。她将六类案件明确纳入调解范围,使侵害人与被侵害人都得到双赢的效果。一是因一般民事纠纷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二是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轻伤害案件;三是带有防卫性质的轻伤害案件;四是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轻伤害案件;五是间接致人伤害的案件;六是未成年人所犯的轻伤害案件。在以上六类案件中,只要侵害人彻底认罪,且能真诚悔过,侵害人与被侵害人自愿和解;社会负面影响已经消除的,在量刑过程中,一般均给予减轻或减免于刑事处分。

    在调解过程中,李桂红坚持“两个结合”,即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庭审、庭后调解相结合,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矛盾的融合点。在办理张某伤害一案中,考虑到施害和被害方本是邻居,因排水沟发生纠纷,干警们一方面向被害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引导被害人端正心态。一方面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为将来着想,使双方消除对立情绪,主动积极的进行民事赔偿。秦某某因财产分割和亲弟弟发生纠纷,继而打伤了弟弟,造成轻伤,在审理过程中,秦某某多次扬言“宁可多住两年牢,也不赔偿一分钱”,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李桂红找到双方长辈和邻居说和,使他们认识到兄弟反目,自相残杀的恶劣影响,认识到在法律和道德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兄弟之间握手言和,调解结果顺利履行。葛竹林系某矿职工,被告人在一次酒后滋事,将同事打成轻伤,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后悔不已,主动认罪,并表示要做经济赔偿。经李桂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表示只要被告人能改过自新就不计前嫌,法庭依法对葛竹林免于刑事处分。被告人于天有同被害人司运凤同系鹤壁集乡东头村人。于天有同其妻司某某离婚后,怀疑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妻姐 司运凤挑拨所致,随伺机将司运凤刺成重伤。

    该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桂红了解到,于天有家庭极其困难,其四个女儿因无力抚养,已将两个小女儿送于别人。两个大女儿正在上小学,目前和于天有的爷爷同住,其爷爷已8旬高龄,无生活能力。于天有被捕后,全家生存陷于困境。李桂红在依法审理该案,对于天有所犯罪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同时,专程赶到鹤壁集乡东头村,同村委会领导联系,对于天有的家庭提供帮助,免除了其两个女儿的学杂费,给他们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了着落。李桂红和法官们还找到同在一村的被害人一家,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放弃怨恨,化解矛盾,让他们认识到于天有已受到惩罚,其子女无辜,应该受到社会和大家的关怀。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害人表示要一如既往的对待孩子,消除家庭之间的矛盾,共同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空间。李桂红和刑庭还决定以捐款的形式定期就助于天有的两个女儿,直到于天有出狱为止。在看守所的于天有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感动,他向李桂红和法官们保证,一定要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三、化春雨,唤回良知润无声

    鹤山法院刑庭少年审判庭是河南省、鹤壁市的先进法庭,近年来,李桂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大胆改革少审方式,推行“圆桌式”审判,强调“情理式”审理,还探索出一套“庭前三见面、庭后三落实”的工作方法。即:审判员庭前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性格与被捕后的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状况;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者有关单位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平日表现与社会关系,为庭审做好准备。定期回访考察和记录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失足少年提供帮助。

    “世上没有坏孩子”,这是李桂红时常挂在口头的一句话,对于那些误入歧途的少年犯,李桂红总是象长辈一样,以春风化雨的柔情唤回他们的良知。

    2005年7月,鹤山法院刑庭少年法庭审理了未成年人杜某伤害一案。同样是庭审,但这次庭审却有诸多不同之处,李桂红和少审法官们在进行“圆桌式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和被告人围座在一个圆桌前。还是依照庭审的程序进行,但庭审更象是一次座谈会,少了几分严肃,多了几分亲合。未成年被告人杜某没有了心理压力和恐惧感,他如实地承认了自己因一时冲动而将同学打伤的事实,对自己给别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后悔万分。在庭审教育中,法官主持,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纷纷发言,对杜某的行为批评教育,并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起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在审理被告人赫少魁聚众斗殴一案时,李桂红在开庭前就到其学校六中找到其班主任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及学习成绩,同其家长见面,了解其平时的性格。了解到被告人赫少魁刚满16岁,在校学习时间成绩较好,处于班级前十名,平时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但是出于“哥们”义气跟随别人去参加打架、斗殴,为了对其进行帮教,李桂红庭审中组织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共同对其进行法庭教育,分析其走上犯罪的原因,进行教育、感化,效果很好,法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赫犯使用缓刑,宣判后,赫对少年法庭的宽大处理深表感谢,其父母也表示以后要配合政府共同把儿子教育好。赫被宣判缓刑后,表示想继续上学,李桂红专程到学校协商,终于使其返回校园继续学习。少年犯孙超在参与抢劫时年仅14岁,后被判刑。该案在开庭前,李桂红先后到孙超的家庭、他所就读的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了解。发现孙超长期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中,由于长期辍学,和社会上的一些人纠集在一起,染上了很多恶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了解这些情况后,李桂红多次和孙超的父亲谈话,让他正视目前孩子的现实,负担起家庭的责任。她每次到看守所都不忘给孙超带去学习书刊、衣服和食物,教育他告别过去,重新做人。孙超判刑后,李桂红和同志们定期到郑州少管所去看望孙超和其他少年犯,帮助孙超好好学习,痛改前非。少年犯张滨系某技校在校学生,2006年5月因涉嫌盗窃被起诉。考虑到张滨系未成年人,罪刑较轻,正在就读期间,给其办理取保候审。为了体现人文关怀,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受教育的权利,李桂红特意将庭审的时间避开张某某期末考试前紧张的复习阶段,没有影响他的正常学习,选择在没课的星期六开庭,体现了人文关怀,保护了未年被告人受教育的权利。

    刑庭“圆桌式审判”先后在中央、省、市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们的做法先后被“中央文明委”、“河南省文明委”进行推广,成为鹤山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亮点。2005年冬,鹤壁市法院系统在鹤山法院就少审工作改革进行调研,鹤山法院刑庭的做法受到了一致好评。李桂红还十分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了对少年犯的帮教和回访。每年刑庭都定期到少管所看望少年犯,给他送去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李桂红还担任了辖区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活动,刑庭还制作了版面,开辟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流动课堂”,受到了师生们的欢迎。

    李桂红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她经常勉励自己要“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她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职责。2005年6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家属为了减轻朱某某的刑罚,给李桂红送去了500元钱,并许以美玉,被李桂红严辞拒绝。2005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代理人给李桂红送来购物券1000元,要求李桂红“高抬贵手”,为李某某办理缓刑,李桂红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并将购物券上缴监察室。

    李桂红同志就是这样,她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严肃执法,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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