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姬家山法庭的法官远赴河北保定,为辖区的一家小型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近30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某环保设备厂是辖区的一个小企业,2010年该厂与河北保定某企业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该企业加工定做设备,但是该企业收到设备后迟迟不支付货款,经过多次派人催要货款未果,致使工厂处于频临停产状态。在案件起诉到姬家山法庭后,法庭的法官们即赶到山西太原,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被告从银行内部得到信息转移了存款,保全陷入了困难,承办该案的法官们向该银行领导讲清不协助法院办案向案件当事人透漏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法官赶到被告单位,向有关负责人讲解法律规定,并从一个企业应注重信誉出发,以情以法给被告做调解工作,最后,被告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不守信誉,给原告方所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生产,认识到了自己这样做对自己企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主动提出与原告方进行调解,经法官主持,双方当天达成协议,由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货款,余款约定支付时间。
原告环保厂的张厂长高兴地说:“法院为我们企业追回了资金,我们的企业也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