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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三日执结两起委托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16 17:11:58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杨焕朝、胡伟奇远赴山东济南,不畏艰辛,顺利执结两起委托执行案件。

    2011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时委托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刘某申请执行李某、鹤壁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郭某申请执行李某、刘某及鹤壁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在执行初期,执行干警通过户籍、房产登记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已搬至鹤壁市淇滨区。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后,李某及鹤壁市某汽车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因两个案件申请人都在山东,且双方互负债务,但都不愿意到鹤壁法院协商。面对当事人不配合,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协调,最终申请人表示可到山东省法院协商。

为尽快执结案件,经院领导批准,执行局干警杨焕朝、胡伟奇于2012年3月29日早上驱车赶赴山东济南。执行干警顾不得一路的奔波劳累,直接到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刘法官和张法官,将案件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沟通,高新区法院表示积极配合。当天下午,我院及高新区法院干警及时电话联系了当事人,第二天上午10点,双方当事人先后赶到法院,刚开始,四方当事人都存在抵触心理。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焕朝、胡伟奇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同当事人分析案件进展情况,讲法律,讲情理。通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解释,各方当事人同意折抵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在经过一天的忙碌,两个案件顺利执结。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感叹道:“你们鹤壁法院的干警真是负责啊,为了两个标的额一万多元的案件,专门来山东解决。不但执结了两个案件,还提前解决了一个未申请执行案件,真是服务超前啊”。当事人也感动的说:“你们鹤壁的法官对委托案件这么用心,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第二天一早杨焕朝、胡伟奇两个同志就返回工作岗位,开始新的工作。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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