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鹤山法院的同志们如往常一样忙碌着。忽然,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骤然响起,打碎了清晨的宁静,几个群众举着鲜红的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弱势群体护法使者,秉公执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赠给鹤山法院民一庭。
原来,前不久民一庭的法官,处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深受感动,向民一庭表示感谢。
2010年8月15日10时40分,孙某驾驶安阳市路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豫ELC666号中型厢式货车沿蜀大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吴某驾驶的由东向南转弯的豫FA0580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吴某及摩托车乘坐人王某、吴某某三人受伤。伤者被送往鹤煤(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救治。豫ELC666号中型厢式货车在安阳某保险公司参加了交强险。安阳市路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15000元医疗费后,因赔偿事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吴某三人诉至鹤山区法院。
鹤山法院民一庭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0000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不仅使受害方的人身财产权益得到了保障,也让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使他们的内心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言,“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鹤山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在政法干警的地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正将为民落到实处。锦旗与荣誉,他们受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