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鹤山法院三项机制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22 08:17:18


    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牵头单位,法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鹤山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司法手段,完善三调联动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共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三项机制的建立,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进程。

    一是成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调解小组。我院与区仲裁委、交警二大队结合,各自选派人员,成立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两个诉前调解小组,借助专业人员的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二是搭建诉讼调解网络。我院相继完成了诉讼联调平台的建设,形成了与民调员联调民间邻里纠纷、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协调、与公安、医院联调医疗损害等社会矛盾诉讼调解网络,构建了覆盖全区的“大调解”格局。三是聘请农村治安员、企业调解委员会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发挥他们情况熟、联系面广的优势,帮助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邀请基层民调员参与调解案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三项机制建立以来,成功案例很多,受到了当事人及群众的广泛赞誉,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专业调解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办公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