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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姐妹反目 法官调解重归亲情

  发布时间:2012-05-23 09:25:31


     近日,一起亲姐妹因合伙中出现经济纠纷而对薄公堂,该纠纷在姬家山法庭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原、被告系亲姐妹关系,多年前姐妹俩合伙做生意,后因琐事产生分歧,双方达成约定:生意交由姐姐一人打理,姐姐一次性付给妹妹35000元,妹妹将35000元中的10000元作为投资,姐姐则许诺从每月利润中分1000元给妹妹,后妹妹从投资款中拿走5000元看病,姐姐便未按照约定承诺给妹妹利润分成以及履行其他余款,经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无效后,妹妹诉诸本院要求姐姐偿还近年来自己投资所得的利润分成和自己的余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红英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双方是亲姐妹关系,从亲情入手,对其二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耐心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劝解双方珍惜血脉亲情。又通过实地走访原被告亲朋邻里让其给姐妹俩做思想工作,使其二人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办案法官大量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使双方颇受感动,握手言和、重归亲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亲姐妹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在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使多年的积怨得到了化解,促使濒临破灭的亲情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王新刚    

文章出处:姬家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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