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立案庭师保明庭长肩负着信访、立案工作,同时还担任了法官村长一职,责任大、任务重,经常因工作加班加点,每年因信访工作在外的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可他从不叫苦不叫累,把立案庭的工作管理得井井有条。尤其是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更是率先垂范,不俱难案,化解难题,着力将矛盾解决在诉前。近日,师庭长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杨某,女,74岁,被姬家山村农民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骨折,在住院期间,姬某只垫付了3700元的医疗费,再也拿不出钱支付杨某医药费。杨某的儿子来到鹤山法院立案庭要求姬某赔偿79500元,师保明庭长了解情况后,及时给姬某打电话联系,与他商谈赔偿事宜。同时,抽出时间亲自到姬某的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在姬某家,师庭长看到他家确实一贫如洗,生活困难。回来后,又多次做杨某儿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姬某的实际情况,劝其放弃一部分赔偿要求,争取双方都能接受。在师庭长的不懈努力下,经多次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姬某赔偿杨某1万元的调解协议,并于4月28日履行完毕。一起难缠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立案庭师保明的调解下画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