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集法庭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故意伤害致残继续治疗费用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16200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4月,被告白某与原告杜某因发生纠纷将杜某打伤,构成九级伤残,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赔偿杜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此后,杜某因伤情发生变化又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两次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3万余元。因与白某协商未果,杜某于2012年初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2.2万余元。
立案后,鹤壁集法庭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已比较尖锐,如果单纯的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势必会造成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该案的处理上,要从法理上分清双方的责任,使当事人认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情理上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以和为贵,促使双方同意调解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受害人杜某认为被告白某将自己打伤,坚持要求对方赔偿所有继续治疗费用。而被告白某情绪也很激动,认为牢也住了,钱也赔了,还没完没了,大不了再去住,没钱赔。见此情况,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针对被告人白某,承办法官赵俊峰指出打伤受害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其已接受刑事处罚,并对此前的费用作出赔偿,但对杜某因此所支出的继续治疗费用也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劝说被告人杜某从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适当做出让步。经法官们反复做工作,受害人杜某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要求,被告白某也认识到应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是对其更有利的解决途径。
经最终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人白某一次支付受害人杜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200元。当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使一起长达五年的纷争终于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