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上午,鹤山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到鹤壁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发生在20年前的一起工伤案件进行调解。这是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以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持续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主题指导下,鹤山法院民一庭的干警们又一次走进基层,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原四矿工人吴某,20年前在四矿发生工伤,当时双方协商一致后,矿上按照协议支付吴某各项赔偿款项7000余元。现吴某反悔,认为当时的赔偿弥补不了其实际损失。吴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其请求。虽然这个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但是考虑到吴某构成二级伤残,妻离子散,家庭困难,鹤山法院民一庭本着妥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矿方给予吴某照顾;同时,也向吴某家属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双方互相谅解,做出让步。
民一庭的法官们同情当事人的悲惨遭遇,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他们把朴素的群众感情,朴实的群众语言融入日常的工作中,让当事人从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鹤山法院民一庭的基层法官长年累月地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公正执法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中,心怀为民之心,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争取老百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