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上午,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驱车来到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委会,对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进行巡回审判。
2011年11月1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秦某相撞,造成秦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秦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6364元。王某支付了2000元后,不再给付剩余款项。双方发生争议。诉讼中,王某认为调解协议不合法,不仅没有秦某的签字,而且当事双方协议只是赔偿医疗费。王某提出了反诉,要求撤销该协议。因此类情况比较多见,民一庭决定到群众中开庭。
此次开庭吸引了附近很多群众前来旁听。庭后,审判长又向旁听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醒有机动车的群众,应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购买了交强险的群众在发生事故后,和受害人在调解时应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群众纷纷表示,以后可不能贪图便宜,以免省了小钱赔大钱。
鹤山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在送达、调解、巡回开庭等不同审判阶段,有重点的进行法律宣传,指导群众如何正确处理多发性、普遍性纠纷,有理有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维稳筑牢了第一防线,打造了解纷第一关口,逐步建立完善富有鹤山法院特色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