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2-06-12 14:18:40


    从2007年4月1日起,诉讼仅缴纳案件受理费和证人、鉴定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缴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管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新的速算公式为:                        档次 争议金额 计算方法

    1 10.000元及以下 50元

    2 10.001—100.000元 金额×2.5%﹣200元

    3 100.001—200.00元 金额×2%+300元

    4 200.001—500.000元 金额×1.5%+1300元

    5 500.001—1.000.000元 金额×1%+3.800元

    6 1.000.001—2.000.000元 金额×0.9%+4.800元

    7 2.000.001—5.000.000元 金额×0.8%+6.800元

    8 5.000.001—10.000.000元 金额×0.7%+11.800元

    9 10.000.001—20.000.000元 金额×0.6%+21.800元

    10 20.000.000以上 金额×0.5%+41.800元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