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上午,鹤壁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王珂一行到鹤山区法院刑庭调研刑事和解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鹤山区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洪福、刑庭庭长李桂红及刑庭全体成员参加调研座谈会。
会上,鹤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洪福就我院刑庭刑事和解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2011年以来,我院适用刑事和解案件26件,被告人无一人上访,无一人重新犯罪,大力地促进了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改,有效地遏制了再犯罪,有力地维护了刑事审判程序的权威性,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我院积极完善少年审判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有力推动社会矛盾的化解,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上,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王珂对鹤山区法院刑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鹤山区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实效突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机制完善,进一步树立了刑事审判的权威。今后要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和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增加法院判决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