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在“创平安、迎国庆”打击行动中,以打击“两抢一盗”为重点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严打“两抢一盗”突出犯罪活动,掀起了打击行动新高潮,取得了好的成效。
“两抢一盗”案件是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高发性案件,是人民群众痛恨,也是群众对社会治安不满的原因之一。由于部分案件案发后得不到及时侦破,或案件侦破后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给予了制裁,但挽回受害人的损失方面力度还不够,往往是案件破了,犯罪分子判了,但受害人的损失却未得到合理赔偿。针对这一问题,鹤山法院在办理“两抢一盗”案件时既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又下大力气做追赃赔偿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7月16日,我院在审理一起王某入室抢劫案时,了解到受害人不仅被抢走财物而且被打伤,积怨很深,一直到法院要求重判被告人王某,刑庭法官奔赴案发地了解情况,得知被告人和受害人系邻居,平时互相帮忙,关系和睦,因被告人一时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办案法官先在受害人家讲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又到被告人家中和其家属促膝谈心,让被告人家属换位思考,最终被告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人8000元损失,且被告人当庭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得到对方的谅解,平息了一起积怨较深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