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鹤山法院刑庭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邀请了七名陪审团成员参加了庭审。
李某和李某某是同村人,且都是李姓,2008年12月23日,李某与李某某在鹤壁市中泰公司铁路旁争扫清理散落在铁道旁的煤时,发生争执,并互将对方打成轻伤,二人同时成为被告人和被害人。考虑到二人多年来积怨较深,互不相让,对法院工作有抵触情绪,刑庭遂邀请陪审团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仔细记录整个庭审,庭审后认真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将陪审团意见制成陪审团笔录递交给合议庭,这些陪审团成员有工人、农民、教师、律师、人大代表等社会各阶层的人员组成,他们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直接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发表自己的看法、建议。陪审团成员在参加过庭审后,纷纷表示,通过参加庭审,亲身感受到了鹤山区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一心为民。陪审团团长冯水平表示,陪审团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推进了司法民主,健全了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的联系了群众,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也增强了法院工作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
通过这次邀请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使得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陪审团成员表示今后将更加积极的支持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