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干警的培养选拔,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我院在六名预备法官中设立“导师制度”。
导师分为“业务导师”和“成长导师”,分别为预备法官的业务庭长和主管领导。我院要求“导师”在指导青年干警工作期间,对其学习、思想、工作能力进行定期记录和总结。每位“导师”根据培养的预备法官特点,拟制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传授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和审判方法,着力提升培养预备法官辨别证据、判断事实真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力求达到最优的办案效果。青年干警积极的向导师学习,经常与导师交流,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导师讨论。
我院六名预备法官在“导师”的指导下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能力进步很大,新老同事之间的感情也不断加深。我院会把“导师”制度不断的完善和落实下去,提升青年干警的业务素质,增强青年干警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