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人民法院文明执法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鹤山法院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审务督察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后,为了尽快开展工作,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结合我院的日常督查,在认真总结前几年督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制订出台了符合我院实际的《实施办法》,并传达到每位干警,要求各庭室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干警对开展审务督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是成立审务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督察小组组长,督察组成员由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审监庭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指导和执行情况;在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文书质量、卷宗质量等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法容风纪的情况;诉讼收费及涉案款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及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上级法院督办案件的执行情况;本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三是注重督查结果的运用。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本院审判纪律作风、庭审行为、信访值班、法庭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发出的督查通报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扣分依据,确保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通过督察,我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得以明显转变,各项工作的落实得以推进,科学化管理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